动物权利

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无数次的关于权利平等和反对歧视的斗争,每一次斗争都标志着人类在思想认识上产生的一次飞跃。例如,从十七到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中,以伏尔泰和卢梭为主要代表的一些启蒙思想家开始对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以及他们制定的种种规则和约束提出了质疑。直到后来在1789年的法国革命中,人们彻底抛弃了这些封建特权阶层。在1789年9月发表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明确地指出:“就权利而言,人生来自由平等”,无贵贱等级之分。在十九世纪上半叶,欧美各国先后开始了一场废奴运动,英国最先于1840年颁布法律在整个英联邦范围内杜绝了奴隶制。随后,法国在1848年,葡萄牙在1858年,荷兰在1863年,都分别废除了奴隶制。在美国于1861年爆发的内战中,美国总统林肯于1863年的元旦,签署了《解放奴隶宣言》,宣布美国黑人奴隶获得自由。废奴运动的胜利,标志着人们已经将“人人生来自由平等”这一思想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所有的人种。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出版了《妇女权利辩》,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和思考性别歧视的问题。十九世纪,妇女为实现平等而进行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例如印度废除了寡妇自焚的陋习、法国确认了妇女离婚的权利,1893年,新西兰成为第一个赋予妇女普选权的国家。在接着而来的20世纪中,女权运动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运动之一,妇女普选权已经获得广泛的承认。直到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于1981年生效。标志着人类社会已经彻底破除了性别歧视的思想樊笼。

一些先进的思想家们认为:人类下一步应该解决的是对动物权利的认识问题。一些思想家们也提出了“物种歧视”的概念。

其实,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就提出了“众生平等”的思想。

动物们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它们同人一样也有完整的神经系统,当它们的肉体受到伤害时也能感觉到痛苦,所以我们不能折磨它们。动物虽然不象人那样具有高等的意识,但它们也能体验快乐和悲伤,它们喜爱在大自然里自由自在地生活,囚禁会使它们感到压抑和沮丧,所以我们不能随意囚禁它们。最重要的是,动物同人一样,懂得相互爱怜,有求生的欲望,也会畏惧死亡,所以我们不能剥夺它们的生命。

动物敬畏人类,它们为我们工作,任我们奴役,它们为人类付出汗水,乳汁甚至生命。然而,它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它们在试验室里被折磨,在饲养车间里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在屠宰场里被成批地屠杀。在大多数人眼里,牲畜们根本不是什么生命,它们只是“肉食机器”。

彼得·辛格在他著名的《动物解放》一书中曾指出,“将种族歧视与物种歧视相提并论,无论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理论上都说得通”。从本质上说,“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都是在某些基本权益方面区别对待与我不同的生命。然而就同一个种族而言,严格来说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人,如果将这种“歧视”进一步极端化的话,其结果是那些智商低的人、残疾人、贫穷人和其他各种所谓“无用的人”等等,他们的基本权益都有可能会被忽视,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人类历史上,这类“先例”是很多的。所以,尊重动物应有的权益,也就是尊重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




“我对人权和动物权益一样重视,这也是全体人类应有的共识。”

─ 美国前总统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