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谁产生 谁负责

“中心城区目前有餐饮商家7000多家,其中大型餐馆约1600家、中小餐馆约5400家、单位食堂约530家,目前中心城区日产餐厨垃圾约500多吨,而据测算到2012年日产餐厨垃圾将达到1200吨,总量将达到44万吨/年。因此,餐厨垃圾的有效管理,刻不容缓。”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联合召开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听证会上纷纷畅所欲言,对正在立法中的《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表了各自的见解,而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将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一致同意 三大原则强化管理力度

“餐厨废弃物是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对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表示必须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力度,并一致同意《办法》中的管理原则“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三大原则。

凡是中心城区、县城以及场镇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于正在立法中的《办法》。

家庭与“农家乐” 不属于《办法》管理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的听证会上,作为起草部门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解释,《办法》中所指的餐厨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这就意味着,我们每家每户每日厨房里‘生产’的餐厨垃圾不属于新《办法》的管理范畴,而‘农家乐’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于有自动消纳的基础,所以也没有被列入《办法》的管理范畴。”

收运单位 提高门槛不能擅自停业

人大代表王景云对《办法》中的收运单位条件予以肯定。按照《办法》的规定,未来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除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外,还要配备餐厨垃圾专用的密闭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具有餐厨垃圾运输车标志、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

不仅如此,《办法》还希望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餐厨垃圾处置不能‘停工’,无论是收运单位还是处置单位,都不得擅自停业,因此我们希望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单位或企业都要做好应急预案,以防特殊情况。”

与此同时,《办法》还拟对收运企业进行“计分管理”,并纳入城管信用监管系统监管,若违规处置而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招投标。

而该负责人还表示,“之所以严格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就是希望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较高标准的收运队伍,实现规范管理。”

严格管理 设立台账制度和联单管理制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还一致同意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全流程要有据可查。为此,《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台账制度和联单管理。“凡是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区(市)县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不仅如此,联单管理一式五联,为杜绝餐厨垃圾中途转卖、丢弃等违规现象,在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除存档联随货同行外,验单人员还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单货相符。

收运处置费 应按规定缴纳专款专用

《办法》还就收运处置费作了一定说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纳入生活垃圾收费体系,专项用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部门还将提倡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活动,将餐厨废弃物中的筷子、饭盒、玻璃瓶等杂物与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质量,并通过奖惩和过渡政策逐步规范餐饮企业。“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处置单位未按相关要求擅自处理餐厨垃圾,将受到一定处罚。”

代表建议 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在仔细看了《办法》以后,我觉得《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综合施治。”在听证会上,人大代表王景云,政协委员许胜利、肖佑嘉也表达了各自的建议。“餐厨垃圾管理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它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要下大力气协调,实现联动。”

不仅如此,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的代表则希望,管理部门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也能加大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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