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食品有關的動物測試

與食品有關的動物測試

在衛生部發佈的國家標準GB15193-9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式和方法)中明確規定了與食品有關的動物測試。所謂與食品有關的動物測試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保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和生物物質以及在這些過程中產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質,食物新資源及其成分和新資源食品。也適用於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質。具體的產品類別大致如下: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來源於植物的提取物仍有可能進行動物測試:“對於由天然植物制取的單一組分,高純度的添加劑,凡屬新品種需先進行第一、二、三階段毒性試驗,凡屬國外已批准使用的,則進行第一、二階段毒性試驗。”

測試主要分為以下4個階段共17項試驗,其中12項明確規定要使用動物進行測試,1項要使用動物製劑,另一項是人體試驗:

標準還規定了對不同受試物選擇毒性試驗的原則,以下幾個因素將主要影響試驗的選擇:

急性毒性試驗

“一般均分別用兩種性別的成年小鼠和大鼠。”大約使用30-100多隻動物,視方法不同而定。需測試LD50,故部分動物需毒死。

骨髓微核子試驗

實驗動物為小白鼠或大白鼠。約使用50-70只動物,試驗後需處死動物。

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動物處理為健康成年大、小鼠。約使用50-80只動物,試驗後需處死動物。

小鼠精子畸形試驗

至少用25只動物試驗後需處死動物。

小鼠睾丸染色體畸變試驗

動物選用健康成年雄性小鼠,約用25只動物,腹腔注射受試物,每天一次,連續5 天,第12~14天將受試動物處死製片。

顯性致死試驗

試驗動物選用雄性成年小白鼠或大白鼠,至少設三個劑量組,雄性動物每組不少於10~15只,雌性動物則按每組不少於20~30只,雌性:雄性=2:1為宜。共需動物約90-135只。
試驗需處死雌鼠(約60-90只)。

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

使用果蠅約12000只。

30天和90天餵養試驗

動物一般選用齧齒類動物、首選品種為大鼠。大約使用80只動物。試驗後需處死動物。

致畸試驗

實驗動物常用大鼠、小鼠和家兔。至少用48只動物試驗後需將孕鼠處死。

繁殖試驗

實驗使用大鼠約90-120只:每組雌鼠為20只、雄性10(或20只)。試驗需繁殖3代,大部分都需處死。

代謝試驗

動物原則上應儘量使用與人具有相同代謝途徑的動物種系,約使用動物18-30只。需處死動物。

慢性毒性和致癌試驗

實驗動物一般用雌、雄兩性斷乳大鼠或小鼠,約至少用230-350只動物。需處死動物。

  • 是否是我國創新的物質;
  • 化學結構提示有慢性毒性、遺傳毒性或致癌性;
  • 是否是產量大、使用範圍廣、攝入機會多;
  • 是否屬與已知物質(指經過安全性評價並允許使用者)的化學結構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類似物;
  • 世界衛生組織是否已公佈每人每日容許攝入量(ADI);
  • 農藥按衛生部和農業部頒佈的《農藥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式》進行;
  • 屬食品添加劑的香料在評價時可參考國際組織和國外資料的規定,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已建議批准使用或已制定日許量者,以及香料生產者協會 (FEMA)、歐洲理事會(COE)和國際香料工業組織(IOFI)等。
  • 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原則也可參考國際組織的規定:如世界衛生組織等。
  • 對於進口食品添加劑:要求進口單位提供毒理學資料及出口國批准使用的資料,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提出意見報衛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查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毒性試驗。
  • 輻照食品按《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要求提供毒理學試驗資料。
  • 食品工具設備用清洗消毒劑:按衛生部頒發的《消毒管理辦法》進行。
  • 第一階段:急性毒性試驗;
  • 第二階段:遺傳毒性試驗,傳統致畸試驗,短期餵養試驗;
  • 第三階段:亞慢性毒性試驗—90天餵養試驗、繁殖試驗、代謝試驗;
  • 第四階段:慢性毒性試驗(包括致癌試驗);
  • 農藥;
  • 食品添加劑;
  • 食品新資源和新資源食品;
  • 輻照食品;
  • 食品工具及設備用清洗消毒劑;